广州市黄埔港湾文化培训中心:
你方申请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和办学内容事项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方地址由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开发大道681号202铺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锐丰三街4号317、319、320房;法定代表人由刘少瑜变更为林惜云;校长由刘少瑜变更为李锦城;办学内容由中小学文化艺术类(限书法)、科技类(限少儿编程)变更为中小学文化艺术类(限中国舞)校外培训。
二、 办学有关事项
(一)名称:广州市黄埔港湾文化培训中心。
(二)举办者:刘少瑜。
(三)学校类型: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四)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五)办学许可编号:教民144011270000248。
(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7年3月16日止。
三、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依法依规办学,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你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如遇特殊情况,机构停办或解散,应依法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章,并进行财务清算,一切债务由办学举办者负责。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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