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区教育局审批,同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年检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24〕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请各机构对照《广州市黄埔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详见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详见附件4)(两份评分表以下统称黄埔区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逐条对应做好自查、评分,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三、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
3月10日前,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对照黄埔区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完成自查,并登陆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http://gzmbxx.gzedu.gov.cn:8081/annual/?#/login)上传年检材料。
(二)材料审核阶段
3月10日至3月20日期间,请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605室黄埔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3月31日前,区教育局对相关教育培训机构上传年检材料进行初审。需递交材料具体如下:
1.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副本(复印件);
3.登记地址的教育消防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及备案(复印件);
5.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结合机构实际情况,按照附件1或2《财务数据提交模板》编制);
7.外籍教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复印件):
(1)工作许可证;
(2)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签章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3)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8.奖惩情况:获国家、省、市、区表彰证书及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复印件);
9.2025年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
10.填写好自查情况的黄埔区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详见附件3、4);
11.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章程(根据章程变更实际情况提供);
12.提交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监事或者监事会履职证明材料。
(三)抽(普)查阶段
4月至6月,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实施抽查或普查。其中,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需接受现场核查,相关教育培训机构需按照黄埔区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放置在现场接受核查。
(四)结论阶段
区教育局根据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并综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意见,于6月底前对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出具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论
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照黄埔区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得分 ≥80分为“合格”,60分至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五、具体要求
(一)各教育培训机构须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年检结论将作为我区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依据。
(二)各教育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将年度检查作为全面自查自纠、提升办学质量的“年度体检”和重要契机,主动配合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如实、完整、规范准备相关材料,既要系统展现办学成果、特色亮点,也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同时,各教育培训机构须聘请专业能力强、责任意识突出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严格规范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验,如实披露教育培训机构利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需明确列明关联方名称、交易具体内容、交易金额(或计价方式)等核心信息。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关联方往来账款等重点项目,应在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分别注明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确保审计报告内容完整、合规有效。对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教育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属于行政检查事项,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穗教规字〔2023〕6号)要求,履行行政执法程序。发现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3月2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延期年检申请书》,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五)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教育培训机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结论;虽参加年检但拒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论降低一档或判定为“不合格”;对年检材料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教育培训机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六)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区教育局将出具整改通知书。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七)国家和省、市对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反映。
附件:1. 财务数据提交模板(民办非企业单位)
2. 财务数据提交模板(企业)
3. 广州市黄埔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
4.广州市黄埔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6年2月3日
(联系人:陈泽平,联系电话:8250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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