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行为, 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实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各校外培训机构( 以下简称“机构” ) 应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 全面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须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经济行为, 按要求及时、 准确、 完整地编制并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杜绝虚报、 瞒报、 漏报。 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与完整性, 各机构须按照《财务数据提交模板》 ( 详见附件 1、2) 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聘请具备相应资质、 专业能力强、责任意识突出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规范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应真实有效, 并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 进行查验。
二、 工作要求
( 一) 规范平台注册与填报。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 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 完成注册与核验, 并于当年 3 月 31 日前, 登录全国平台机构端, 点击“机构信息—资金信息—财务报表” 页面, 下载模板、 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 二) 规范出资与法人财产权。 机构举办者( 出资者或设立人, 下同) 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章程、 设立协议的承诺, 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机构对本机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非营利性机构成立后,举办者、 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 不得通过资金拆借、 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 挪用机构资金或资产。 营利性机构成立后, 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 三)规范财务机构设置。 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置条件的, 须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若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的规定, 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 四)规范合同管理与收费。 机构以预收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与消费者( 学员家长) 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约定培训内容、 费用、 退费方式、 违约责任等条款。 涉及收费的合同签订后, 业务部门须及时将合同等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依据, 并妥善归档保管。
( 五) 强化预收费资金监管。 机构收取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唯一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 实行预收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费用。 严禁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预收费应作为负债管理, 待服务完成后方可按规定确认为收入, 不得提前确认。 须按约定提供服务,不得降低质量或任意加价。 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 应按消费者要求履约或退费。
( 六) 规范融资与债务管理。 机构申请贷款应仅用于自身合法经营发展。 举办者、 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不得将自身债务转嫁至机构, 机构亦不得对举办者、 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机构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合理控制负债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切实防范财务风险。
( 七) 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机构如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履约的重大经营风险, 应立即停止收取预收费。 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的, 应提前告知所有消费者, 并提前 30 日在经营场所、 网站首页等醒目位置公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 注意事项
( 一)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通过线下方式, 面向 3 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 以提升学业水平或培养兴趣特长为主要目的, 系统性地开展体育、 文化艺术、 科技等教育培训活动的公司、 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等。
( 二) 凡开展校外培训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广东省关于体育、 文化艺术、 科技等类别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对照标准备齐从业人员、 培训材料、 场地、 消防、 党建、 财务资金、 收费监管等方面的全部申请材料, 依法申请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 三)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等规定,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均属于违法行为, 区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属于违法所得( 依法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 可以扣除) 。
专此通知。
附件: 1.财务数据提交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
2.财务数据提交模板( 企业)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6 年 2 月 11 日
( 联系人: 陈泽平, 联系电话: 8250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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