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私立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方申请变更校长及主教学点地址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方校长由陈斌变更为彭郡杰;主教学点地址由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2号保利中誉广场副楼2层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2号201室、401室。其余办学事项不变。
二、办学有关事项
(一)地址
1.主教学点: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2号201室、401室。
2.香雪分教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1887号202-215、217、218房。
(二)举办者: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学校类型:非学历教育营利性培训机构。
(四)办学内容
1.主教学点:14岁以上中学生文化艺术类(限美术类:书法、绘画)、科技类(限scratch、C++语言、STEM等综合科学培训、科学调查体验、科学实验)校外培训。
2.香雪分教点:14岁以上中学生文化艺术类(限书法、绘画类)、科技类(限scratch、C++语言)校外培训。
(五)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六)办学许可编号:教民144011270000449。
(七)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7年4月11日止。
三、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依法依规办学,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你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如遇特殊情况,机构停办或解散,应及时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章,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一切债务由办学举办者负责。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梁婉花,联系电话:82181435)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