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鸿途(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03 17: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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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埔文罚字〔2024〕001号 |
案件名称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当事人 | 鸿途(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主要 违法 事实 | 2023年7月18日至23日期间,当事人组织游客参加云南六天五晚游,每名游客按年纪大小不同收取费用,收取费用明显低于成本价格,且核实旅行社在旅游途中收取了购物点返佣。纪**、刘**分别为本次云南游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
行政处罚 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 没收鸿途旅行社1272.50元,责令停业7天;罚款人民币30000元;分别给予纪**、刘**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2024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