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黄埔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普通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下简称食品生产者)、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及上级部门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按我局职责分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1、普通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食盐、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
2、特殊食品:聚焦发酵类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聚焦保健食品的提取物、婴配乳粉的低聚糖类营养强化剂等重点原料,严格把好从原料入厂到销售流通各个关口。
3、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和奶嘴、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监督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历来被投诉举报较多、舆情事件较集中的食品生产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要点。
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明确检查要点。
普通食品要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食用食品添加剂。
特殊食品要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取得特殊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等。
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要重点检查生产者从业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标识信息、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检验、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
产品召回、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获证生产单位依法落实年度自查。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分工
(一)食品生产科
1、按照风险分级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公示。负责制定并实施双随机及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2、配合省、市局对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小作坊监督检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
五、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安排原则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者和食品小作坊及,及时调整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保健食品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次,由省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在内。
食品小作坊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结合省局、市局部署,加强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和快检方法应用,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强化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者落实例行检查全覆盖。
(二)监督检查特殊安排
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包括核发、延续、涉及现场核查的变更等事项),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且申报了停产的企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现场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双随机任务结合监督检查进行,抽查比例为正常获证企业数的5%。跨部门联合检查按照黄埔区低风险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总数5%的比例定向抽取。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计划。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按规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针对省、市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省级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后续整改与报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责任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开展排查整治。要主动排查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多次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产品抽检,督促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应按要求使用一码联查统一检查移动端入口,加强总结与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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