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的通知》(穗开更新规字〔2022〕1号)将于2025年8月底到期,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我区旧村改造工作,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12号)、《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开更新规字〔2023〕1号)的规定,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修订了《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其理由,请自公告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电子邮箱:csgxj@gdd.gov.cn
二、传真号码:020-82274362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塱路98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5楼(邮政编码:510530)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你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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