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35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8.6429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0〕135号文(详见附件1)和该用地所涉及的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旧村改造方案批复文件(穗旧改复〔2011〕5号,详见附件2)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埔区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茅岗路西侧、中山大道东以南(详见附件3)。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8.64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8.6429公顷(被征地村及面积详见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8.6429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旧村改造项目,不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该用地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征地补偿,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属物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属物(含村民住宅、集体物业)按照经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复(穗旧改复〔2011〕5号)的改造实施方案补偿,并由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工作。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该地块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2)〔2020〕135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