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村社区元岗旧村及周边成片更新改造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刘村社区元岗旧村及周边成片更新改造项目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改造范围
刘村社区元岗村位于宁埔大道以南,保利爱特城以东,旧村改造测量范围面积3.39公顷。
土地房屋现状
刘村社区元岗村范围内现状实测总建筑面积31,224.63㎡,其中村民住宅31,022.59㎡、集体物业128.76㎡、公建配套73.28㎡。
二、改造模式
刘村社区元岗旧村采用政府收储的改造模式,以黄埔区人民政府为改造主体,负责土地收储和复建安置等工作,采取土地公开出让融资方式实施改造。
三、改造成本与复建安置
(一)总复建量(不含公建配套)为35,422.4821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复建量为35,358.1021平方米(包括安置住宅权益面积15,010.3921平方米),集体物业复建量为64.38平方米。该复建量在公开挂牌出让的元岗车辆段综合开发项目地块中落实,建设标准按照《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设标准,由地块竞得人负责配建后无偿移交给云埔街道,由云埔街道负责安置。村民安置房及村集体安置物业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在办证时备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二)根据旧村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复建住宅按80-100米高度进行建设复建总成本为20,117万元(包括:前期费用11万元,拆迁费用3,442万元,复建费用15,148万元,其他费用1,516万元),扣除政府已支付的63.07万元拆迁补偿款后,改造成本合计为20,053.93万元,在元岗车辆段综合开发项目地块土地出让评估时予以扣减。上述成本已经实际支出部分由元岗车辆段综合开发项目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3个月内返还给刘村社区元岗经济合作社;未来还将产生的改造成本(含村民临迁费等),由竞得人负责继续支付(对被拆迁人应负的责任),尚未发生或超出本批复核定成本的部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改造建设时序
元岗村民安置房为公开出让配建,未计收土地出让金,应优先建设。
五、供地方式
政府公开出让。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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