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新兴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旗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光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人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团结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卫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兴隆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一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三经济合作社的17.370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14个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63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中新知识城核心区域,东至埔心村、迳下村,南临洋田村、旺村,西至黄田村,北临佛塱村、枫下村。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新兴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旗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光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人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团结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卫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兴隆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一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37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经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新兴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旗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光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人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团结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卫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联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兴隆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一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二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丰三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7.3705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货币补偿和复建房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6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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