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二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二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20.39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十四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四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75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埔区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临航海学院,南至黄埔东路,西临万科城市之光,北至大沙东路。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二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二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394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经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会议以及下属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十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二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二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0.3949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等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7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