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为实施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改造项目,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第六至第八、第十一至第十五、第十七至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41公顷,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道,东临航海学院,南至黄埔东路,西临万科城市之光,北至大沙东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六至第八、第十一至第十五、第十七至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成员大会依法表决同意,该批次用地征收后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改造项目。
三、土地现状
拟征地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第六至第八、第十一至第十五、第十七至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4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具体按照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的《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补偿。
五、安置方式
采取复建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黄埔区人民政府文冲街道办事处(罗先生;联系电话:8249430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5楼1520(联系人:洪小姐;电话:82112237)。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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