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0.4598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598公顷(6.8970亩)。其中,农用地为0.0089公顷(0.1335亩),建设用地为0.4509公顷(6.763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的《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社区新溪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补偿和复建房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47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7.0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3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8985791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5楼1503(联系人:曾先生;电话:8248101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附件2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