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埔府征补告〔2026〕25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峰社区塘东、塘西、塘二、竹松、坑东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1.9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8.1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2〕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峰社区塘东、塘西、塘二、竹松、坑东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共6.021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47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4.91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萝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小姐;电话:8226556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楼106室(联系人:祝先生、李先生;电话:82113843;邮编:510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