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5〕23号),广州市黄埔区将新龙镇均和村水浪经济合作社,新龙镇金坑村朱屋、钟屋、鹅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10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花莞高速以西、广汕高速以南(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将新龙镇均和村水浪经济合作社,新龙镇金坑村朱屋、钟屋、鹅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103公顷,其中农用地3.8453公顷(耕地1.6320公顷)、未利用地0.0498公顷、建设用地0.1152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6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9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10月29日,请广州市黄埔区将新龙镇均和村水浪经济合作社,新龙镇金坑村朱屋、钟屋、鹅冚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5〕2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