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9号)已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墩美(夏园)主变电站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黄埔中路以北,夏园中路以东(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夏园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2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2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