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6〕2号),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9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从埔高速以西、钟太快速路以北。(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1392公顷(耕地0.0000公顷、林地0.1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以上合计0.1392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6年3月26日。
2.公告时间: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1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6年6月11日—2026年9月11日,请凤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6〕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文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