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6〕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92号)已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贤江村黄旗山路以西、永顺大道以北(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计0.340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21日—2026年8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9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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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