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6〕10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迳下村迳下经济合作社、迳下村虎窿经济合作社、迳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106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穗莞深城际以东、竹山路以北。(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迳下村迳下经济合作社、迳下村虎窿经济合作社、迳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1060公顷,其中农用地8.9693公顷(耕地0.0000公顷、园地3.0959公顷、林地1.3198公顷、草地0.6839公顷、其他农用地3.8697公顷),建设用地0.1367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6年6月23日。
2.公告时间: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6年9月23日—2026年12月23日,请迳下村迳下经济合作社、迳下村虎窿经济合作社、迳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6〕1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文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