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黄埔街下沙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第一、第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部,北至中山大道,南接港前路,西至蟹山西路,东至荔香路的0.34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0.3435公顷,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部,北至中山大道,南接港前路,西至蟹山西路,东至荔香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4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经成员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3435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并拟采取货币补偿和复建房回迁安置的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黄埔街下沙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
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9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示意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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