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要求,我区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股份经济联合社,沙二、沙三、沙四、沙五、鹿中、小塘、东风、南联、中联、新南、西联、何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4.4138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4.0997公顷(耕地0.4759公顷、林地0.0752公顷、园地1.4308公顷、其他农用地2.1178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未利用地0.309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1027公顷(耕地0.4765公顷、林地0.0753公顷、园地1.4311公顷、其他农用地2.1198公顷)、未利用地0.311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详见附件3)。
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因南岗街沙步旧村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批次名称为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29万元/亩(折合43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7.2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1.7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根据《广州市黄埔区沙步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沙步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穗埔府函〔2019〕56号)以及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集体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不再由政府支付征地补偿款,决定放弃征地补偿款。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州市黄埔区沙步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沙步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穗埔府函〔2019〕56号)以及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集体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不再由政府安排留用地,决定放弃留用地安置。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该项目按2.47万元/亩标准,需计提征地社保费163.6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详见附件2)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沙步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沙步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穗埔府函〔2019〕56号)以及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集体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不再由政府支付征地补偿款,决定放弃征地补偿款。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肖小姐、杨小姐,电话:8211384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楼417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