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穗埔组通〔2025〕20号)、《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人才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穗开建规字〔202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人才住房申请
(一)房源情况
经认定为区人才住房的项目房源,详细房源情况请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居服务平台(下称“黄埔安居服务平台”),在租赁房源栏目查看。
(二)申请对象
我区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统筹分配,面向本区符合条件的人才或人才(配偶)父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具体保障范围如下:
1.本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新星企业家(含自主创业之星)、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
2.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人员或外籍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或港澳台青年(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台湾籍居民,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条件的上述人才均可申请1套人才自住住房,其中:第1类人才可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1套人才父母住房,夫妻双方均属于第1类人才的,每人均可申请1套人才父母住房。
(三)申请方式
1.人才父母住房以人才个人(家庭)方式申请。
2.人才自住住房原则上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允许第1类人才、港澳台青年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人才自住住房。
3.用人单位自建员工宿舍的,原则上应优先通过自有房源解决员工居住需求。
(四)申请条件
1.单位申请条件
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的,申请单位应为在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工作;
(2)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才父母住房的,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才自住住房的,人才及其配偶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住房改革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申请人才父母住房的,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住房改革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
(五)分配原则
人才住房分配分为集中分配和常态化分配。
1.集中分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实施机构结合产业经济发展、人才实际需求、房源基本情况,制定并发布分配方案,集中受理房源申请,具体分配原则详见每批次分配方案。
2.常态化分配:集中分配后剩余房源及退租后零散房源常态化持续受理房源申请。不同申请对象按照第1类人才、第1类人才(配偶)父母、港澳台青年、第2类人才中的其他人才的顺序分配。同类申请对象按照黄埔安居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六)申请流程
集中分配申请资料及分配流程具体详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栏目公布的每批次分配方案。常态化分配申请资料及分配流程具体详见附件1。
(七)租赁期限
人才住房合同租赁期限最长5年,符合条件的人才或人才父母入住人才住房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租金补贴期限。
(八)轮候机制
1.当房源供不应求时,申请需求转为轮候登记。实施机构应建立人才住房项目轮候库,动态监测轮候规模、轮候周期等情况,适时通过项目增减、配额调整等方式优化人才住房空间布局。
2.处于轮候序列的申请单位每次最多可获分配5套房源,超出5套的房源需求应重新提交申请、轮候等待。在1个自然月对同个项目多次提交申请的,以最后一条申请记录为准。
二、租金补贴兑现
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人才住房可享受租金补贴政策优惠,具体兑现标准、条件、时间、流程如下:
(一)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1.人才自住住房。人才可享受最高每月2500元、最长5年租金补贴。
2.人才父母住房。人才(配偶)父母可享受每月1500元、最长5年租金补贴。
(二)兑现条件
补贴期内应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如补贴期内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不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则自相应自然月的月份起不再享受租金补贴优惠政策。
(三)兑现时间及兑现流程
1.租金补贴原则上每年3月中旬、9月中旬集中受理兑现申请,具体补贴兑现受理时间、申请资料及审批程序以“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的通知为准。
2.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补贴周期对应的权益。
(四)补贴原则
1.人才住房租金补贴采用“一门受理、内部流程、集成服务、限时办结”政策兑现办理模式,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按月补贴、每半年发放,承租单位因经营异常、企业破产、信用管理等特殊情形下申请提前兑现并经批准的除外。
2.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单次兑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以入住人才在黄埔安居服务平台上登记信息为准,并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租金补贴根据申请入住登记时的人才类别发放,按照自然月计算,租住期内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月份,则该月份不给予补贴。
(2)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为税前补贴,每月补贴金额应不超过人才住房合同租金,因人才合租导致补贴金额超过合同租金的,承租单位应在不超过合同租金内根据人才补贴标准按比例将租金补贴优惠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人才。
例如:1位硕士人才(补贴标准:1000元/月)和1位博士人才(补贴标准:1500元/月)合租,所承租人才住房合同租金2000元。该套人才住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租金2000元/月,根据人才补贴标准按比例,承租单位应落实到硕士人才补贴比例为1000/(1000+1500)=40%,博士人才补贴比例为1500/(1000+1500)=60%,硕士人才补贴金额为2000*40%=800元,博士人才补贴金额为2000*60%=1200元。
(3)承租人或单位应按要求在黄埔安居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登记及资料提交等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贴兑现申请,或因经营异常、企业破产、信用管理等特殊情形无法完成兑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补贴周期对应的权益。
3.其他规定详见《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人才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三、期满续租事宜
(一)补贴期满
人才享受租金补贴期满后,所承租人才住房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入住,未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入住应限期腾退所承租人才住房;所承租人才住房为市场投资项目的,应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入住,未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入住应限期腾退所承租人才住房,或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转为市场化租赁房源后继续居住。
(二)合同期满
1.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承租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申请续租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
(2)在上一个租赁合同期内履行有关权利义务,无违反人才住房政策要求及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3)续租时,符合当前人才住房政策及本办事指南有关规定,并于租赁期满前30日内按附件1要求,向实施机构提交人才住房续租资料。
2.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或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住房,期间不享受租金补贴优惠政策。
四、咨询渠道
人才住房实施机构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有限公司(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窗口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 1936 号萝岗奥园广场H6栋30层305)
联系电话:31709902 邮箱:zfbt@crfwzl.com
五、其他内容
本办事指南自2025年12月16日起施行,原2024年6月12日公布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人才住房常态化分配工作方案》自2025年11月24日起废止。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