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区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源利用效率,及时、充分保障住房困难户籍家庭、各类产业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4〕17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黄埔区区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零散房源销售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零散房源类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零散房源包括以下2种类型:
(一)集中分配后继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剩余房源;
(二)回购后继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零散房源。
二、申购对象
零散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配售。
三、申购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
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符合户籍家庭申请条件的,主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符合人才家庭申请条件的,主申请人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一)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户籍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主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满36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主申请人年满50周岁的,不受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限及状态限制。
(二)人才家庭申请条件
人才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人才认定情形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主申请人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需全职在穗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购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其他人才申购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4个月,申购时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处于在保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
四、销售价格
项目销售基准价以市政府批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价格为准,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在项目销售基准价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2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
五、申购时间
零散房源申购时间以“黄埔安居”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六、申购配售程序
(一)意向登记。由实施机构及时通过“黄埔安居”微信公众号公布可供申请零散房源情况,适时开展零散房源申购意向预登记工作,并根据申购意向摸查情况,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开展零散房源销售。
(二)申购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实施机构通过“黄埔安居”微信公众号发布零散房源情况、申购起止时间等信息。申请家庭可限期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区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公共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请信息。
(三)资格审核。按照房源数量5倍确定参加资格审核家庭数量,申请家庭数量不超过资格审核数量的,全部申请家庭均可参加资格审核;申请家庭数量超过资格审核数量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审核家庭名单。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家庭申请信息、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家庭。审核过程中如需补正补齐材料的,申请家庭应限期完成。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家庭可提出异议复核申请。
(四)结果公告。经补正补齐、异议复核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最终资格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家庭,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黄埔区政府官网公告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主申请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报家庭类型、资格审核结果等。实施机构应制定《黄埔区区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零散房源销售选房方案》,具体明确选房签约、合同签订、产权办理、交付入住等工作安排,并将选房认购结果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黄埔区政府官网公告。
七、分配原则
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零散房源优先面向本区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剩余房源再向其他区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同优先级申请对象则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八、销售咨询电话
实施机构联系电话:020-31600382。关于项目详细情况、现场开放安排等内容,可详细电话咨询。
九、注意事项
(一)零散房源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自有产权住房等时间的计算,以提交申购申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二)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全市范围内同时申购两个及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或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一个项目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三)承购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产权流转等后续管理按照《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4〕17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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