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发布“知识产权10条”2.0版
近日,为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先行先试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对外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知识产权10条”2.0版),这是继该区推出“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后,推出的又一知识产权重磅政策。
政策施行三年,政策红利更凸显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国函〔2016〕122号),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此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驱动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并开创性地推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专项政策—“知识产权10条”,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先行先试区。
“知识产权10条”起点高、力度大,政策实施三年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深耕全国唯一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综改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验出新出彩,知识产权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亮点纷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政策的牵引也让该区知识产权事业驶入发展快车道,北大知识产权研究院等高端知识产权要素集聚落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累计超过200家,是政策实施前的3倍,引进和设立市区两支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资9家区内企业,2家已在科创板上市。2019年全区企业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分别占全市总量的30%、39%、47%,新获评专利奖21项,占全市46.1%,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57家,占全市47.8%,年度专利质押融资额突破20亿元,占全市43%,主要指标均居全市首位。极大提升了产业发展层次,打通了创新链条,为科技企业发展营造最优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了“黄埔方案”。
此前发布的“知识产权10条”将于2020年5月16日到期。为全面贯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国函〔2016〕12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制定出台“知识产权10条”2.0版。
重奖知识产权证券化,金融扶持更精准
2019年9月,以民营中小科技企业专利权许可费作为基础资产的“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首支纯专利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落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该产品发行规模3.01亿元,基础资产为11家企业拥有的103件发明专利和37件实用新型专利的预期专利许可费,11家企业分别一次性获得了300万至4500万元不等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实现融资,有效解决科技企业抵押物不多、融资增信方式不足、贷款期限短等融资难题。此外,还鼓励多种渠道的知识产权融资,为大众创业引来金融活水,加速知识产权“变现”,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的竞争力。
新增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条款,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发行人才给予重奖,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3%贴息支持【注: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奖励,单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600万元。发行主体所获奖励金额的10%用于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新增知识产权处置基金条款,鼓励引导设立知识产权处置基金,并给予适当扶持。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金融扶持条款的适用范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展到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扶持更精准。
新增境外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体系更完善
201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升级合作的框架协议》正式在新加坡签订,标志知识城正式升级为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中新广州知识城位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北部,规划总面积为178平方公里,是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国家级知识服务平台。知识城是全国唯一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统一管理的园区和知识产权保护元素最集中的区域,聚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中新国际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中心等多家多层级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素,已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新版的“知识产权10条”首次将入驻中新广州知识城且正常开展业务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纳入奖励范围,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比如新增境外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对新入驻中新广州知识城且正常开展业务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适当提高奖励力度,激励效能更强大
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和无形财富,特别是当前国与国之间贸易越发频繁,技术交流越发密切,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主体,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直接影响着我们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因此,对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给予一定扶持奖励,有利于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结合相关业务发展和1.0版政策兑现实际,为提高激励效能,同时考虑到财政支出的效率,适当提高一些重点条款的奖励力度。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奖励,封顶额由1.0版的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促成技术成果转让并实现转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贴额由1.0版“实际交易额的5%、最高50万元”,提高至“实际交易额的10%、最高100万元”。(区政研室林煌区 知识产权局袁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