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一) 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罪
    l、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轻重的。

(四)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 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介绍贿赂罪
    l、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不征或者少征税款5万元以上的。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费、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或者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十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的。

上一条:  直接立案范围   下一条:  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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