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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5

——2015829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广州市黄埔区人大筹备组组长 陈小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作工作报告。

20141月,国务院批准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撤销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黄埔区。710日,市委决定成立黄埔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大筹备组。7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黄埔区一届人大筹备组正式成立,主持新设立的黄埔区人大代表选举,召集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一年半以来,区人大筹备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区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依法有序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区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选举黄埔区一届人大代表,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代表选举,从2014 7月开始,前期主要开展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情况摸查和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2015710日,区选举委员会成立,选举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区人大筹备组和区选举委员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了代表选举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一)成立选举机构,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根据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立区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各街、镇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选举工作。区、街镇、基层选区三级选举工作机构的建立,为代表选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依法办事,扎实推进代表选举各项工作。

区人大筹备组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省、市有关新黄埔区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要求,对代表选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区选举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代表选举各个环节不偷步、不漏步、不错步。一是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工作。严格执行城乡同票同权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规定,将全区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1-3个代表名额。二是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指导各选区认真开展选民资格审查,反复核对选民名单,依法在选举投票日20日前公布了核准后的选民名单,保障了辖区内公民的选举权。三是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工作。加强与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各街镇选片的沟通,指导选区按照代表结构要求,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保障辖区内公民的被选举权。四是依法做好选举投票工作。在选举投票日,全区15个街镇、130个选区、889个投票点准备充分,组织得力,宣传到位,投票秩序良好, 选民的参选率达92.53%。这次选举的每一环节,都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间进行,体现了依法选举的工作原则。

(三)强化培训督导,保障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区人大筹备组和区选举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各选片、选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一是举办专题培训。在选举的各个阶段,共举办了3期培训班,培训工作人员600多人次,使各级选举工作人员掌握了选举工作的法定要求和操作程序。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区人大筹备组先后到全区15个街、镇,巡回督导选举工作。区选举办及时掌握代表选举的进展情况,指导各选区妥善解决选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三是抓好程序审查。在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发现个别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存在不适宜担任人大代表的情况,区选举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决定不提名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经过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登记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几个阶段,201581314日投票选举结束。经区选举委员会和区人大筹备组审查,确认本次选举有效,选出的241名区人大代表资格有效当选代表的结构比例符合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文件规定的要求,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依法依规,精简高效,认真做好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

根据市委、区委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统一要求,区人大筹备组决定,在选出区一届人大代表后,尽快召开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区人大筹备组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大会的召开时间、议程设置和日程安排等重大事项,并以党组的名义向区委请示。在区委批复以后,区人大筹备组成立了大会筹备处,明确筹备处各组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对筹备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筹备处各组围绕大会的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按既定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对于新设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安排,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区人大筹备组认真学习和领会地方组织法的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区划调整的工作实际,并借鉴外地人大的经验,确定了大会议程,保证在区划调整中人大监督不断档、不越位。重点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一)关于安排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行政区划调整之前有关的计划预算审查事项,应当由原黄埔区和萝岗区人代会对两区2014年的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01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批准,但由于区划调整的进程安排,两区2015年均未召开人代会,没有审查和批准2014年的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01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因此,相应的审查批准职责,应当由新黄埔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来承担。国务院的批复明确:以原黄埔区、原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黄埔区的行政区域。在这个行政区域内,原先是两个审查主体,现在合并成了一个审查主体。作为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基于上述考虑,并参照外地人大的做法,区人大筹备组决定,由新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对广州开发区、原黄埔区、原萝岗区2014年的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批准。

(二)关于审查和批准广州开发区的计划和预算情况。

    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工作的监督,将其纳入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范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所在地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市属开发区、保税区和高新区工作实施具体监督。《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规定: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和南沙新区的预算审查批准及监督由所在地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体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并参照以往做法,区人大筹备组决定,广州开发区的计划和预算情况,也一并提交本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批准。

(三)关于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7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这项决定虽然自201611日起施行,但区人大筹备组认为,在标志着新黄埔区正式成立的历史性时刻,安排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可以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三、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原黄埔区、萝岗区人大工作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开发区、原黄埔区、原萝岗区的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广州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在这片热土上,原黄埔区、萝岗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推动了区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提升,促进了原黄埔区、萝岗区民主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富有成效,也各有特色、亮点纷呈。

原黄埔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抓住重点,增强实效,促进群众反映强烈的很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如,经过两届区人大常委会多年的努力,促使某污泥处理厂停产搬迁,解决了影响大半个黄埔区的臭气扰民问题。在推进代表进社区工作方面,积极创新,成果丰富,得到选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扬,也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协助市人大代表做好议案、建议工作方面,机制完善,成效突出,在全市树立了团小影响大的良好形象。黄埔区代表团所提议案在五年间三次被列为市人大会议案。在今年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黄埔区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新黄埔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的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定为全市三个重点督办建议之一。

原萝岗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预算监督方面,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在初审中召集多个部门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变化趋势,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切合全区工作实际等。在代表工作方面,组织区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拓宽代表履职形式,增强监督实效。在调研工作方面,紧紧抓住区域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分析,撰写了一批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为区委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方面,采取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督办、组织代表视察办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办理工作汇报等形式,将普遍办理与重点督办结合起来,推动议案决议落实和建议办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回顾原黄埔区、萝岗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我们可以看到,经过不懈努力,两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越来越强,各项工作都卓有成效,这些都为新黄埔区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此,我代表区人大筹备组,向为原黄埔区、萝岗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历任领导、历届人大代表和全区干部群众,向所有关心支持区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四、继往开来,创新实干,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刚刚召开的黄埔区第一届党代会第一次会议,对黄埔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黄埔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黄埔区的发展翻开了历史性的第一页。我们迎来新的机遇,面临新的挑战,肩负新的使命。我们要坚定信心,继往开来,创新实干,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

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确定人大工作议题,确保区人大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工作部署上与区委保持高度一致,使人大工作真实反映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逐步完善机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要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协商,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提出的程序。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每年抓住若干件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讨论重大事项的具体方法,不断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水平。

(三)增强监督实效,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一府两院的工作,要寓支持于监督中,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在选准监督议题上下功夫。围绕建设中新知识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交通路网体系、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全区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二是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围绕区的中心工作,抓住关键问题,察实情、讲实话、求实效,加强对应该做、可以做、做得成的事项的监督,力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成效。三是在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项调研、工作评议等方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探索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四)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要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提升为代表履职服务的保障水平。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指导,继续做好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增强基层人大工作实效。认真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使代表及时全面了解区情、政情、社情。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决议落实、建议办理的督办力度,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决议落实、建议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要适应民主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积极有为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人大工作,做到奋勇争先、奋发有为。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区人大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内,不断研究新情况、学习新知识、寻找新思路,创造出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途径,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各位代表,站在黄埔区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上,我们肩负使命,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区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把黄埔建成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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