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考核办法 |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1-04-23 |
(2021年4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85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人大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科学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表现,鼓励先进,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工作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区管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由区人大办组织。
第三条 考核内容。按照管理权限,年度考核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四条 考核等次。根据被考核人的表现评定优秀等次、称职等次、基本称职等次和不称职等次。
第五条 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根据区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确定年度考核评优秀等次人数比例。
第六条 考核机构。成立区人大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由办公室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各工委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联系各工委工作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办公室人事科相关人员担任,考核的具体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第七条 考核程序。个人总结和述职→民主测评→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评价→常委会主任评价→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公示。
第八条 计分权重。本年度参与机关考核的工作人员的评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民主测评(占50%)、常委会主任评价(占30%)、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评价(占20%)三部分合计组成(计分办法见汇总表)。
有以下情况的可获得加分。
(一)获得奖项加分:获得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部委奖项的加40分,获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奖项的加20分,获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奖项的加10分。
(二)在国家、省、市有统一出版发行编号(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综合性稿件(综合性稿件800字以上)加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综合性稿件每篇加20分;在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综合性稿件每篇加10分;在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综合性稿件每篇加5分;在市人大《强音》上发表调研文章、综合性稿件的加2分。
(三)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批示的调研文章、综合性稿件(综合性稿件800字以上)加分: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篇加40分,获得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
第九条 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结合机关考勤、平时考核、奖惩等情况,对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本年度平时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第十条 常委会党组审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常委会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报送与反馈。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公示的第二天起算。办公室人事科整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公务员的奖励办法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办理;工勤人员和雇员的奖励办法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冲突的,执行上级最新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