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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1-04-23


2021年4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85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规范常委会机关的采购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采购机制, 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和《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集中采购项目以外的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纳入自行采购范围。

二、工作职责

采购工作在机关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工委、办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履行各自的采购工作职责。

三、采购流程

1.采购金额5000元以下的,填写《采购申请表》,按《黄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直接自行采购。

2.采购金额5000元(含)到6万元以下,填写《采购申请表》,按《黄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询价,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原则自行选定采购商进行采购。

3.采购金额6万元(含)以上的,由经办工委、办公室各科室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经过三方询价,组织召开采购评审会议,由采购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初步确定供应商,再按规定提交党组会议、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根据会议确定的供应商实施采购。

上级单位或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具体流程:

由业务经办工委、办公室各科室提出采购需求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向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或自行采购按规定选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报销。

四、采购验收结算

(一)根据合同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二)采购经办工委、办公室各科室凭发票、供应商报价资料、合同和验收报告等资料办理报账业务的结算工作。

五、本办法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施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最新规定有冲突的,执行上级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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