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学法制度 |
(2022年3月11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2-07-07 |
第一条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促进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学法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知行合一、学以致用,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自觉做到提高法治素质与提升工作本领相结合、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学习研讨与成果转化相结合,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三条 学习的内容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与人大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依法履职所需要的关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生态、民族、宗教、党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的规章制度;
(六)中央和省、市、区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相关文件;
(七)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八)其他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
第四条 学习的方式包括:
(一)集体学习。根据学习内容,通过专题讲座、集中研讨、辅导报告、观看影片等形式,定期组织学习活动。
(二)专题培训。通过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三)结合人大工作议题开展学习活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工作的需要,组织对议题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学习;
(四)个人自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自学时间,作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五)其他方式。
第五条 集体学习可以邀请以下人员作专题辅导:
(一)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
(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大工作者;
(三)能够结合行业情况对相关专门性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的各级人大代表;
(四)其他人员。
第六条 每月原则上安排一次集体学习或专题培训。
第七条 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人大各街道工委、新龙镇人大工作人员,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八条 集体学法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年初,各工委提出不少于两项的学法建议议题,明确学法的内容、方式、参加人员和讲授人员等,报办公室汇总形成年度学法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各工委根据年度学法计划,制定每次学法活动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协助做好会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学习要求:
(一)严格学习纪律。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作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每年年底汇总一次,由办公室按年度建档并长期保存。
(三)由于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自行安排时间补学。
第十条 学法活动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履职学习的整体计划,活动经费列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预算,专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