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9-09-03 |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区监察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与内务司法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做好与内务司法工作有关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备案、审查和撤销的具体工作;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和撤销的具体工作;组织区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对内务司法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并做好督办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分工承担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