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去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3-02-21 |
(2023年2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郑琪、赵必荣、陈加洪、罗伟胜、熊麒麟、陈彦真辞去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郑琪的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彦真的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