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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街镇人大工作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1

田振东

街镇人大处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最前沿,是基层民主最鲜活最直接的政治舞台,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地位十分重要。当前,我市街镇人大工作还有很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全区人大工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本文试就加强街镇人大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从基层权力组织的定位认识街镇人大工作

作为街镇人大工作机构,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定位,防止认识上出现偏差。从机构性质上看,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直接途径。可以说,街镇人大工作机构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做好街镇人大工作,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促进人民有序参与,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街镇人大工作,不要认为街镇人大工作“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做可不做”,避免街镇人大工作机构虚无化、空职化、部门化。

二、以发挥代表作用为抓手做好街镇人大工作

对于街道人大工委,《广州市各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规则》规定了五种履职形式:一是听取工作报告;二是协助代表联系群众;三是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四是开展学习培训;五是进行履职登记。归纳起来,街道人大工委主要有两项职权,一是听取街道办事处重要工作情况报告、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监督;二是做好联系、组织、服务工作,开展代表活动。目前,从黄埔区的情况看,各街道人大工委在组织代表活动方面,做得比较多,在监督街道办事处和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工作方面,还比较欠缺。街道人大工委除了在大会期间做好本代表团的会务工作外,重点还是在闭会期间做好代表的联系、组织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方面,要有效组织代表监督、支持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司法行为,将人大的监督职能引向深入;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走访等活动,使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起应尽的职责,保持正确的导向,既为政府传声与递音、又为群众呼吁与谋利,成为凝聚力量干事创业的中坚力量。具体来讲,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代表履职保障要做好代表履职保障,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提供服务、加强管理、做好考核。要组织代表分层次、分专题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代表履职管理系统,做好登记、监督、考核等工作。二是探索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有效程序。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以后,各街镇要制定督办办法,对议案、建议办理过程进行全面跟踪,通过安排领衔代表参加有关调研、视察活动等方式,确保代表议案建议落到实处。还要加强与领衔代表的沟通,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收集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管理系统,并制定相应的评议制度,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扎实做好代表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组织人大代表以代表联络站、社区网格为载体,开展代表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进一步彰显人大代表来自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组织代表进网格工作中,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进”的问题,一个是“办”的问题。所谓“进”的问题,就是结合各街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把人大代表放到网格中,利用网格这个平台,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固定的渠道和形式。所谓“办”的问题,就是对于代表进网格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有效的办理程序,为老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

对于镇人大工作,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镇一级人大工作,有原则性要求,但缺乏具体的规定和现成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做深做细,做出成效。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这些职责的明确,填补了镇一级政府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无相关机构跟踪监督的权力“真空”,让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能够名正言顺地依法履职和开展活动。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组织镇人大代表开展听取和讨论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调动基层代表的履职热情,充分发挥基层代表的积极作用。

三、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基础保障街镇人大工作

对于区人大常委会来说,要把街镇人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统筹考虑,抓好研究部署,加强业务指导。对于街党工委、镇党委来说,要从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为街镇人大工作提供保障。对于街镇人大工作机构来说,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街镇人大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民主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区人大常委会也要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定期组织街镇人大工作人员参与业务培训。

(二)建立和完善街镇人大工作制度。制定依法、规范、操作性强的会议制度、审议制度、代表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及向选民述职制度等,推动街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确保街道人大工委人员的主要精力用于人大工作。目前,各区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和联络员兼职的现象比较普遍,他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用于街道其他工作,这与市人大常委会当初推动设立人大街道工委的初衷相违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街道的中心工作,也可视情况适当分管群团工作,但不能分管街道办事处工作,也不应兼任群团组织的职务。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认为,各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措施,规范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和联络员的工作分工,保证其有足够精力做好人大工作。

(单位:黄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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