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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9-08-09

201962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埔区政府关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黄埔区政府关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建议》,以河长制为抓手,通过开展控源、截污、补水、生态修复、河涌保洁及四洗专项行动等措施,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河涌两岸仍有较多“散乱污”场所未完成清拆,影响河涌整治工程项目的推进;已建成的排污管网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情况,污水收集率偏低,实际处理污水量大多达不到设计能力;各部门之间联动不足,牵头部门协调不够,影响整体合力发挥;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宣传工作不够广泛深入。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是强化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律遵循。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履职,依法治水。要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以及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等各方力量,广泛持久地开展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重点进行《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积极引导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二、科学规划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对我区污水处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加大力度、提升速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做到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对已经建好的管网进行必要排查,纠正错接漏接混接的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效能。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将生活污水尽可能截污纳管,充分发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加强对“散乱污”场所的清理和整治,摸清底数、加快进度、完成任务。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有效防止污水污泥流入河涌。对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的污水溢流现象,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河涌污染。注重治理之后的后续管理,巩固和扩大治水成果。

三、持续深入抓好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根据区划调整、干部任免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全区各级河长、湖长,确保河长、湖长在岗尽责。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镇密切配合,实现对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常态化,严肃履职考核及责任追究。进一步强调各级河长、湖长全面主体责任,确保治河治湖治水治污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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