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的决定 |
(2019年7月3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9-08-09 |
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的议案》,决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将原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将原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
三、将原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调整设置为预算工作委员会、经济和科技工作委员会。
四、撤销原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相关职责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五、将原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调整设置为社会建设与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