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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9-12-09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去广州市黄埔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19815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樊武疆、黄河、胡革新、龚中华、邹勇刚、张建欣、黄俊韬、陈标、植桂强辞去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部分区第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9815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选区代表出缺情况,决定:

一、补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名,其中:

黄埔街第1选区、第2选区、第7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鱼珠街第3选区补选代表1名;

夏港街第1选区、第3选区、第7选区、第8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大沙街第2选区、第8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文冲街第3选区补选代表1名;

南岗街第3选区、第5选区、第7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穗东街第2选区、第5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长洲街第4选区、第8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联和街第9选区、第10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永和街第2选区、第3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长岭街第1选区(原萝岗街第4选区)补选代表1名;

云埔街第1选区(原荔联街第1选区)、第2选区(原荔联街第2选区)、第8选区(原东区街第5选区)、第10选区(原东区街第7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第3选区(原荔联街第3选区)、第7选区(原东区街第4选区)、第9选区(原东区街第6选区)各补选代表2名;

九佛街第1选区(原九龙镇第3选区)、第6选区(原九龙镇第11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龙湖街第6选区(原九龙镇第18选区)补选代表1名;

新龙镇第8选区(原九龙镇第20选区)补选代表1名。

二、为加强对补选代表工作的领导,成立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本次部分代表的补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燕红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谢克春,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范永红,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赵永怡,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胡文刚担任。

三、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举日,于2019930日前完成代表补选。

四、补选部分代表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五、补选部分代表的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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