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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区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的决议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0-09-01


2020820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局长梁玉军受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所作的《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区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2020年区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区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

附件

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区本级第一次

预算调整方案报告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0820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上)

黄埔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唐 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协同财经专委于2020817日召开会议,听取区财政局《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区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抗疫特别国债和政府债券资金下达安排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管委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抗疫特别国债和政府债券资金下达安排情况。

(一)上级财政下达我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3.01亿元,用于知识城南方医院(九龙新城综合医院)项目1.5亿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一期工程1亿元、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0.51亿元。

(二)上级财政下达我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8.1亿元,其中:下达提前批新增债券12.1亿元,用于轨道交通项目;下达2020年全年正式批新增债券额度16亿元,用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亿元、知识城重大产业平台配套设施项目6亿元。

(三)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0年再融资债券转贷资金11.98亿元,用于对应偿还到期的一般债券本金。

(四)截至20206月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76.2亿元,未超出2019年市拟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88.11亿元。

二、本次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区级预算调整资金合计68.7亿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增38.75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转贷资金到位腾出原用于还本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9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6亿元、盘活存量资金13.01亿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7亿元,调增资金相应安排支出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11.99亿元、支持重点企业和重大平台0.76亿元、上解资金2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29.95亿元,其中:调增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预算32.5亿元、新增原黄埔产业园地块土地出让金上级返还资金1.01亿元、盘活存量资金3.44亿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至一般公共预算7亿元,调增资金相应安排支出用于三条围范围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知识城部分地块征拆补偿等重点项目建设29.95亿元。

预算工委认为,区政府、管委会向本次会议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紧扣区委重点工作,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妥善安排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将预算调整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征拆收储、支持重点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等项目,符合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的2020年区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预算工委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抗疫特别国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调整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要确保项目质量,把钱花在刀刃上、紧要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应对疫情影响、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区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各类财政结余、沉淀资金,切实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及时回收支出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沉淀。统筹财政资金,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六稳”“六保、民生、疫情防控、卫生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资金需要。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与项目对接,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抗疫特别国债等债务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规范、有效使用。要加强对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审计。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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