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去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0-09-01 |
(2020年6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廷远、黎广宁、熊义民、田农、曾志民辞去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陈廷远的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黎广宁的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委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