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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部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0年10月16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0-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代表出缺情况,决定:

一、补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名,其中:

黄埔街第4选区补选1名代表、第5选区补选2名代表;

鱼珠街第3选区补选1名代表;

夏港街第2选区补选1名代表、第4选区补选1名代表

大沙街第4选区补选1名代表;

东街第4选区补选1名代表;

长洲街第5选区补选1名代表;

联和街第9选区补选1名代表;

永和街第4选区补选1名代表,第6选区补选1名代表;

云埔街第1选区(原荔联街第1选区)补选1名代表;

九佛街第1选区(原九龙镇第3选区)补选1名代表。

二、成立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代表补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燕红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全收,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范永红,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云静担任。

三、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举日,尽快完成代表补选工作

四、补选代表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五、补选代表的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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