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和另行选举部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
作者: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30 |
(2024年1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本次补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另行选举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名,其中:
鱼珠街第6选区另行选举代表2名;
夏港街第3选区补选代表1名、第4选区另行选举代表2名;
大沙街第1选区补选代表1名;
穗东街第3选区补选代表1名、第6选区补选代表1名;
长洲街第5选区另行选举代表2名、第8选区补选代表2名;
联和街第12选区补选代表2名;
永和街第1选区补选代表1名;
长岭街第4选区补选代表1名;
云埔街第5选区补选代表1名、另行选举代表1名;
九佛街第3选区补选代表1名;
龙湖街第1选区补选代表1名、另行选举代表1名;
新龙镇第1选区另行选举代表2名。
二、成立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代表补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德开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建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卢勇,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云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邱秋萍,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莹,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逊担任。
三、选举日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四、选举代表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五、选举代表的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