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牛穗生辞去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
作者: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30 |
(2024年1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牛穗生辞去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