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页>通知公告

公 告

埔选〔2019〕第6号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9-11-0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部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和《关于补选部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充决定》,补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名,其中:

黄埔街第1选区、第2选区、第7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鱼珠街第3选区补选代表1名;

夏港街第1选区、第3选区、第7选区、第8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大沙街第2选区、第8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文冲街第3选区补选代表1名;

南岗街第3选区、第5选区、第7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穗东街第2选区、第5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长洲街第4选区、第8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联和街第9选区、第10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永和街第2选区、第3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长岭街第1选区(原萝岗街第4选区)补选代表1名;

云埔街第1选区(原荔联街第1选区)、第2选区(原荔联街第2选区)、第8选区(原东区街第5选区)、第10选区(原东区街第7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第3选区(原荔联街第3选区)、第7选区(原东区街第4选区)、第9选区(原东区街第6选区)各补选代表2名;

九佛街第1选区(原九龙镇第3选区)、第6选区(原九龙镇第11选区)各补选代表1名;

龙湖街第6选区(原九龙镇第18选区)补选代表1名;

新龙镇第8选区(原九龙镇第20选区)补选代表1名。

20191028日为选举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1021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