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页>信访信箱>信访法规制度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工作流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人大信访的内容

人大信访是指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信访人)通过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由区人大常委会处理的事。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

二、人大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的建议、意见;

(二)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三)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

(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为的投诉;

(六)依法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七)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

对受理的信访件除自办的以外,一般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 ⠼font face="黑体" >三、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属于上级、区外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

()属于涉法涉诉的,或者国家机关依法终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

(三)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

(四)属于应当提出复查复核的;

(五)属于重复上访,或相关部门已经答复的。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律程序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对国家机关依法终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做好解释说服、疏导教育工作。 ⠼/span>

四、人大信访办理流程

(一)对于群众来访信访事项办理:接访填写登记表(信访人身份资料,联系方式)信访人提出信访诉求或意见→接访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信访事项书面回复《不予受理告知书》受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科提出意见呈办公室领导审批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跟踪督办答复信访人。

(二)来信、来电、网络等信访事项的办理:填写登记表照以上第()条)区分受理与不受理的信访件→联系信访人告知是否受理不受理的电话或书面回复《不予受理告知书》受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科提出意见呈办公室领导审批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跟踪督办答复信访人。

(三)对于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原则上引导信访人到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反映对于对人大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或人大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可根据情况转区纪委监委处理;对于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揭发或投诉,可根据情况按规定转区纪委监委处理。

五、人大信访办理期限及注意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在接到信访事项后5个工作内完成摘录、登记、处理。一般信访件,由信访科提出拟办意见,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答复或转办。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由信访科提出拟办意见,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阅处,并报分管信访的常委会领导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办理。

办理部门应在收到转办信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区人大办公室及信访人,逾期不回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由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催办。

根据市信访局《广州市信访局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指引(试行)》、区信访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四办”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纳入“最多访一次”的信访事项,实行繁简分流,使得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得到快速受理,快速回应,快速办结,复杂的信访事项得到重点关注,重点解决,切实做到提速增效;对群众信访事项要坚持“急事急办、简事快办、繁事精办、难事认真办”,健全信访事项“四办”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六、其它事项

本工作流程未提及的内容,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力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3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