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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3

2016323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通过)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4月采取与区级人大常委会两级联动的方式,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4月对我区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和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激励台湾同胞来我区投资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翠芳任组长,侨外民宗工委主任杨国前任副组长,部分区人大代表、侨外民宗工委委员任成员。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具体的指导工作。

 三、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我区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二)区政府如何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推进工作创新发展的举措;

(三)引导、扶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情况;

(四)台湾同胞投诉处理及相关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五)在贯彻执行《台胞投资保护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四、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认真分析在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及有关工作步骤

13月中旬,草拟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并确定前期调研的企业。

23月下旬,组织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活动。

33月下旬,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台资企业开展前期调研活动,了解我区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

调研小组成员:刘翠芳、杨国前、部分区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区台办有关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侨外民宗工委有关人员。

调研地点: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台资企业  

4413日(星期三)上午,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我区贯彻执行的执法检查活动。(具体日程详见执法检查安排表)

    54月中旬,起草撰写《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我区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交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6、55日(星期四)下午,迎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及分工

1、区人大常委会侨外民宗工委负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的起草和印发;落实执法检查组成员参加活动;与区台办、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前期协调、对接等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配合侨外民宗工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有关领导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3、区台办负责联系落实前期调研和执法检查当天的企业,并做好联系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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