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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区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社侨外民宗工委   发布时间:2021-04-30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社侨外民宗工委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我区贯彻实施(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配合做好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配合做好市人大执法检查,区人大社侨外民宗工委精心安排,制定了《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形成调研小组,组织到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了解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到龙头山养老院、岭南养老院、萝岗福利院进行实地调研,与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及入住长者进行交流。619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燕红和社侨外民宗工委、区民政局有关领导陪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带队的第二执法检查组检查了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在座谈会上汇报了我区贯彻执行的有关情况,较好地完成了执法检查的工作任务。

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提升,主要成效如下:

(一)对老龄事业发展高度重视。近年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组建了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镇养老管理队伍,构建了具有黄埔特色,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社融合发展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截止202012月底,全区共辖161镇,117个社区、 28个村,常住人口111.41万人,户籍人口58.586万人,户籍老年人口7.674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3.1%,建成街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1个,街镇级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17个,日间托老服务中心139个,星光老年之家173家,长者饭堂155个,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助餐配餐服务,医养结合服务, 平安通服务等4个全覆盖,省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6家,长寿保健金高于全市标准。

(二)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机构养老服务不断提质增效。区政府每年投入3千多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公办、普惠、高端、嵌入式养老机构并驾齐驱的格局,为老年人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空间。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优化。建立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设置助餐配餐、日间托老、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10项服务功能,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全覆盖。三是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制转为登记备案制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温馨的养老环境。

(三)老年人社会保障服务日益健全。一是推进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通过购买社工机构、家政公司、邻里照顾服务等灵活有效方式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护理陪护、送医送药等到户式居家服务。二是促进医养社资源互通联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安排执业医师定期到日托中心开展健康讲座、医疗咨询、慢病门诊等医养服务。三是引导积极探索,形成了多种医养结合新模式,打造上居下医垂直医养模式,为居住在院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门诊、住院及康复期护理为一体的养老康复服务;四是积极落实长寿保健金政策,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福利生活水平。五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不断增加,及时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难题,营造浓厚的关爱老年人的乡村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部分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执法力度和法律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与老年人实际需求还存在明显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待加强。一是应对老龄化严峻形势的合力没完全形成。区政府相关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协调,资源共享、政策衔接还存在一些脱节,整体合力尚未有效形成。二是对老龄工作的意识不够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尚欠浓厚。还有少数人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老年维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足。三是老年人的社会发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我区各镇(街)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很多地方未能将业务拓展到村,农村老年人参与日常活动的比例较低。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待提高。一是社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比较困难。目前我区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二是专业护理技能人员大量缺乏。养老服务急需的社工和护理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严重滞后,镇级敬老院工作人员机构不尽合理。三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大部分老旧小区为主的社区,不能提供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场地,电梯、无障碍设施改造难度大,制约着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拓展。四是区、镇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不高。因受传统观念束缚,许多老年人对进养老院接受服务有排斥思想。

(三)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一是养老床位冷热不均的情况突出。公办养老床位一位难求,排队轮候时间长,而民办养老机构收费高,大多数普通职工难以承担,导致空置率高。二是养老服务项目内容不够丰富。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个性化差异较大,社区养老提供的服务较单一。三是城乡养老资源不均衡。城区与农村在养老资源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敬老院养老设施、公共医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落后中心主城区,养老设施较为陈旧,布局不够科学、便民。

四、对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养老服务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环节,关乎千家万户,建议区政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如何做好老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南,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奋力开创新时代老龄工作新局面。

(二)深化改革,有效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一是区政府要进一步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和丰富养老服务项目,使我区的老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综合改革后对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制度,确保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三是要加快公立养老机构设施升级改造的步伐。建议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安全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老化的原则,对公立养老院的陈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四是要创新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发挥用地、金融、税收和人才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加盟、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确保我区大多数养老产品的公益性,以尽快解决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紧张的问题。

(三)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放心和更舒适。一是要设法增加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适当扩大老年人的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养老、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老年人看病贵的问题。二是要落实好农村老年精神病人的收治措施,逐步提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三是要加大老龄事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平安通银龄安康行动等服务项目的推广力度。四是要积极发动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筹集专项资金,为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出险的困难老年人开展关爱慰问活动。    

(四)抓好养老产业的人才培养,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是建议在我区的职业院校中,开设与社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心理等方面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课程,为我区养老健康产业的发展储备人才。二是要加快引进社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积极与我区养老产业的发展情况相匹配。三是要大力开展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水平。四是要落实好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配备,确保正常运行。五是加强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吸纳一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且热心公益相对年轻的年人,充实到照顾其他老人的志愿者队伍中,让他们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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