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页>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会议

黄埔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概况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5

2016426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华在区人大机关719会议室主持召开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会议有九项议程:一是研究区法院工作人员职务和人民陪审员任命的有关事项二是研究“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稿);三是研究“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稿);四是研究关于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报告的方案(稿);五是研究《黄埔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送审稿)》;六是研究《黄埔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送审稿)》;七是研究《黄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保证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办法(送审稿)》;八是研究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黄埔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九是研究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区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赖光耀作的关于区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职务和人民陪审员任命事项的说明。会议要求区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对提请审议任命的区法院工作人员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同意区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任命事项提交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侨外民宗工委主任杨国前作的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说明。会议原则通过该执法检查报告,同意报送给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陈廷远作的关于“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说明。会议原则通过该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城建环资工委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牵头做好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办调研员徐穗作的关于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报告的方案的说明。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听取和审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任务。会议要求法工委根据方案的安排,牵头做好相关工作,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办主任谢克春作的关于《黄埔区人大常委会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说明。会议原则通过该暂行办法(送审稿),同意提交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办主任谢克春作的关于《黄埔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送审稿)》的说明。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定(送审稿),同意提交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办主任谢克春作的关于《黄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保证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办法(送审稿)》的说明。会议原则通过该办法(送审稿),同意提交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研究了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黄埔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会议同意将该材料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办主任谢克春作的关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会议同意于428日上午召开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由陈小华主任主持,主要议程有四项:一是审议关于区法院工作人员职务和人民陪审员任命的有关事项;二是审议《黄埔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草案)》;三是审议《黄埔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草案)》;四是审议《黄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保证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办法(草案)》。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