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商投資企業优惠
一、被子确認和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經主管財政机關核准,在确認期內可按核定的標准減征30%場地使用權費。
二、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直通港澳的自貨自運厂車和小汽車條件的限制。對投資額在300万美元以上,可根据進出貨物的實際需要,适當增加辦理自貨自運厂車。(粵府辦[1997]1258號)
三、港澳台商戶到我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在150万美元以上的。在有效合同期限內,可准予每商戶辦理一輛私人小汽車入出境行駛牌証。(粵府辦[1995]87號)
四、國家計委決定自1997年起适當擴大扶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股東人民幣專項貸款規模,并將此貸款規模,并將此貸款列入國家計委年度基建貸款計划。
B.私營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优惠
一、鼓勵私營企業与外國投資者舉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計外資〔1997〕1258號)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可承接對外加工裝配業務,享受与其他類型出口企業相關优惠政策。
三、鼓勵私營企業參股或購買國有外貿企業。
四、為私營企業組織外貿易考察團,參加國際商品展銷會,在國際市場宣傳推廣產品。
五、私營企業邀請外國投資者來化進行商務活動,由市外經貿委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六、私營企業管理人員參与外貿業務出國(境)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出國(境)手續。
C.高新技術產業优惠
一、各級政府應認真落實《廣州市科學技術經費投入与管理條例》,逐步增加財政對科技的投入,其年增長幅度要高于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市和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在編制預算時,科技三項費用占本級財政預算支出的比例在應當逐年增長,到2000年分別達到3%和2%以上,以后逐年增加。科技三項費用要向新技術產業傾斜
D.個体經營和開辦私營企業的优惠
一、國有、集体企業下崗職工憑原單位和勞動部門証明,可以申請從事個体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其中,申請3至6個月臨時個体工商戶營業執照進行試營的,試營期間免收管理費。
二、除法律、法規禁止個体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的行業和商品外,其他行業和商品都允許個体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經營方式全部放開。
三、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開辦冠省名稱的私營集團有限公司:(一)注冊資本在2000万元上;(二)有3個以上經濟實体企業,其中一個企業有龍頭產品;(三)年產值或營業額3000万元以上,或年納稅300万元以上;(四)出口創匯200万美元以上,或產品獲省、部級优質獎。
具備條件的私營企業,允許申辦股份有限公司。
四、支持私營企業与外商舉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從事"三來一補"業務,開展邊境貿易。支持符合冠省名條件的私營企業集團公司到境外辦企業。在境外設立企業的私營企業集團公司到境外開辦企業。在境外設立企業的私營企業再回廣東投資辦企業或對母企業進行再投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优惠政策的相應待遇。年出口創匯100万美元以上的私營企業,公安部門可參照對國有企業的規定,給有關人員辦理多次出入境証件。
五、個体工商戶、私營企業科技人員評定職稱,由各級個体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負責填報有關材料,各級科委辦理有關評審的具体工作,并按程序提交經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組建的相應的評審委員會進行社會化評審。
六、安置"四殘"人員達到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并經民政、稅務部門批准,領取《社會福利企業証書》的私營企業,可以享受民政福利企業的优惠政策。
利用廢气、廢水、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生產原料的私營企業,按稅法有關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
七、私營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發生的各項費用,可計入管理費用。企業在生產發明專利產品和國家級新產品時,在3年內(實用新型專利產品和省級新產品在2年內)免片增值部分所得稅,對新增增值部分所得稅,對新增增值稅中屬地方部分,由同級財政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還給企業。
私營企業從事高科技產品開發的,其注冊資金可适當放寬。
*上述有關政策規定以區外經貿局解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