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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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急待加强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2-27 13:25:34    浏览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

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案

2010号

案   由

关于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急待加强的提案

提案人或提案单位

经济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提  案  理  由

  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我区及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最有可能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区作为广州生物医药产业“主战场”和核心区,正加速抢占全球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制高点。2019年上半年统计显示,全区已聚集生物医疗企业超过1000家,约占广州市60%,已引进超过50家国际或国内顶尖生物医疗企业,形成了医药制造、医疗器械、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体外诊断、检验检测等六大核心产业。
  生物医药企业在创造出各类新产品和产生价值的同时,由于使用了医疗机构来源的各类临床病人样本(血液、体液和组织等),因此不断产生大量医疗废物,并逐年大幅增加。这些医疗废物中,存在大量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细菌和病毒等其他危害性的病原体。但目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监管空白与缺位等问题日渐突出,大量企业医疗废物得不到科学处理。截止至2019年6月3日,全区通过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审核的企业进行统计,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仅有805家企业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计划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有27种,其中医疗废物几乎是空白,企业产生的大量医疗废物去向不明。如不及时解决,必将会给营商环境带来硬伤,更会存在环境污染、甚至重大疫情事件(如“SARS”、新冠病毒等)爆发的风险。
  一、生物医药企业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生物医药企业医疗废物难以合法收集处置。
  目前,我区现行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监管工作主要覆盖具有医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而无医疗资质的生物医药企业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和监管工作处于空白地带,也无任何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医疗废物处置的规定性文件。比如,《危险废物名录》把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900-047-49)归为HW49,但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实际上并非全部属于实验废液,有一部分从医院收集来进行研究用的临床样本属于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归为HW01)。对这类废物具有HW49处理资质的机构一般不能处理,能处理医疗废物的机构因为产废企业不属于医疗卫生机构又不去收集处理。生物医药企业对于这些医疗废物的处置绝大多数为自律行为,乱存、乱放、乱扔现象非常严重,后果不堪设想。
  (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匹配严重不足、企业成本过高。
  我区及全市范围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数量、处置能力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严重不匹配,导致目前处置价格飞涨、对量少区域和企业不接单等问题严重。这大大加重了生物医药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中小微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违规存放及处置医疗废物,环境污染和感染人类的隐患问题大量存在。这一矛盾还将进一步凸现,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三)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割裂、缺乏全过程监管。
  目前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由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分别落实,看似实现了全过程的监管,但由于医疗废物管理专业性的不同以及部门执法方式、执法依据等的差异,相关管理呈现割裂状态。同时缺乏紧密的管理合作,造成了对医疗废物监督的盲区。加上很多企业对于HW49与HW01没有准确的判定,导致企业对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确、错报漏报。
  (四)医疗废物收贮独立体系缺乏,企业服务能力不足。
  生物医药实验室及个人企业的医疗废物产生量一般较少,但由于缺乏独立储存条件,区域统一临时储存体系尚未形成,而处置机构又不愿按标准时间收集零散的少量医疗废物,导致企业少报或瞒报产生量,超时间长期存放医疗废物、甚至随意乱扔或私下自行处置等情况相当严重。

解决办法或建议

  二、加强非医疗机构生物医药企业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医疗废物处置补充性文件。
  在现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文件基础上,结合上级赋予我区的营商环境改革试验区的权限,发挥开发区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的精神,率先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补充性文件。包括:1、全面允许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如,广东省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处置生物医药企业等非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2、医疗废物现行清单更新机制(形成专家团队,召开不定期的论证会);3、组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联合小组(建议由卫生、科技及环保部门共同组成);4、把企业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开业前评估提升到与消防验收等同地位;5、明确企业、园区和行政区医疗废物处置的法人责任人制度。
  (二)扩增处置能力,打破垄断格局。
  一方面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危废处置机构申请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并要求对企业开放;另一方面引导孵化器、科技园区或者规模型企业等共同投资建设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优化来打破垄断格局,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同时,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机构建设纳入政府基础设施预算范畴,给予在用地、环评优先政策。
  (三)明确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明确卫生、环保等责任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分工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企业、卫生、科技和环保部门四者间的信息流转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杜绝盲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加强动态可追溯性管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研发及生产信息系统,确保医疗废物流转的全过程监控。
  (四)允许设置独立收集存储机构。
  从政策上允许设置单独的收集存储机构,同时,明确职责、设置条件和监管要求,在生物岛等相对集中的园区开展“医疗废物智能收集区域物联网装置”的试点行动,充分解决企业医疗废物收集与暂存问题。
  (五)强化法治意识,形成监督合力。
  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大企业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宣传和人员培训,提升对医疗废物的分类认识和依法处置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同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呼吁全社会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的关注,树立危险意识,并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源头防范优于末端处理!今年是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彻底落实国家生态文明理念、提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年。呼吁我区在重视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同时,发挥开发区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精神,在生物医药企业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上有所担当,先行先试,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出台相关行之有效的管理补充性文件,从根本上重视和解决企业医疗废物的处置,造福下一代。


第  一

提案人

经济委员会

建议主办单位

建议协办单位

联系人

姓  名

陈晓芳

联系人

电  话

13922178881  82378815

联系人详细地址

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C栋

联名提案

人姓名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提案委员会

提案组负责人意  见

立案

2020年05月14日

提案委员会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