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业务受理回执制度是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为群众服务的一件实事;是实行“阳光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体现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也是我国加入WTO,各项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客观要求。我局将按照《黄埔区业务受理制度实施细则》(埔府办〔2002〕26号)文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围绕实现“三个一流”(即一流的效率、一流的质量、一流的形象)的目标,完善受理窗口的服务工作,努力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单位。
(二)受理窗口机构设置和人员 1.机构人员:我局业务受理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办公室为责任科室,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2.地点:局党政办公室(区政府机关大楼西侧6楼624号) 3.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时 下午2:30—5:30时 4.联系电话:82378937 投诉电话:区监察局统一公布
(三)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回执制度,按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期限办理各项审批事项。业务受理人每收到一份申办事项,应按要求填写回执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请人带回,另一份由局保留存档备查。 2.即来即办的事项,要登记备案,能马上办妥的即马上办妥。对特事和急事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服务。 3.同步实施“首问制”。当基层、群众咨询问题超出本单位业务范围时,能及时、热情地将应该受理该业务的部门或单位的有关情况,如办公地点、电话等告知来访者,力尽所能地作些政策介绍。这体现一个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和责任感,代表政府的形象。接到电话或受理业务的同志要做到文明应答,以礼待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素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4.实行超时回复制度。对审批、审核事项超时未办理的,应将情况和理由书面答复申办人并陈述理由。对核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理人员负责。 5.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制方案和考核办法,对过错审批行为进行追究。区监察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使用文明用语。接待来访和接打电话要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机关文明办公用语指引》要求,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做好服务工作。 7.每一季度后的第一周内将上一季度本局业务受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四)业务受理窗口的环境建设 1.在现有办公地方搞好绿化、卫生、茶水供应、资料索引等工作,保持政府部门整洁的形象。 2.有关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要张贴公示,当日值班人员姓名予以公布,以便监督检查; 3.设立意见箱,随时征询基层单位、群众对我局受理窗口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