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埔区教育局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组织对本系统的教育事业发展或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的政治核心作用。 2.结合本系统的工作任务,提出党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抓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协助区委管理本系统属于区委管理的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本系统科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具体管理办法按区委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执行)。 4.领导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接受区纪委的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行政监察工作。 5.研究、审批本系统直属党支部的设置、撤销或者合并,开展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局管理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中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正确处理好党、政、群三者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7.负责本系统宣传、统一战线(含对台、侨务、党派等)工作。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9.做好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黄埔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各项地方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订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总体规划和发展的目标、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3.统筹安排区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口的国有资产;检查本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使用情况;指导中小学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5.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规划并推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学会及属下的各学科教研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6.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区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 7.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技、环保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区教师管理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9.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内各级各类教育有关学校、幼儿园和专业设置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审批工作;主管本区的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推广工作。 10.承办区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电话:82378937) 负责局党委管理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协助局领导综合掌握全区教育情况和安排各个时期的工作;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做好全区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公文处理、秘书、信息、信访、督办、保密、档案以及局机关后勤、财产、车辆、卫生、资料征订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协调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本系统内的法制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普及以及执行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的调查、信息工作;研究、指导教育体制改革;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统筹本区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电话:82378939) 负责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聘任等工作;做好幼儿园中小学等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备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和本系统教职工员工精神文明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师教师资格认定的核准工作;负责人事工资、奖惩的具体工作;做好直属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负责系统工会工作,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局机关党支部、团委、系统工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科。
(三)基础教育科(挂区招生办公室、区托幼办公室牌子。电话:82378931) 管理本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协调、指导各镇教育办开展工作;全面实施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做好全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本区的实际,做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本区各级各类中小学的结构、布局调整;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学年度招生计划;规划、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
(四)计划基建科 (82378935) 统筹安排本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预算;负责检查本系统教育经费拨款,使用情况;负责定期向局领导提交财务收支使用情况报告;负责本区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区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舍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国有资产处置、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
(五)纪检监察审计科(电话82378930)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负责教育系统预算内外教育经费收支及区属中小学、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审计工作。
(六)督导室(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电话82378926) 负责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负责对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和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电话:82378936) 管理普通与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指导我区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社区教育和村民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镇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我区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引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发展民办学校。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及对社会使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评定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