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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自用物品(含交通工具)进口的(审批)程序
2008-10-21
    

 

办事机构

黄埔区经贸局

地址邮编

510700

  

82378702

 

8237869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申请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企业聘请的港澳台、外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进口自用物资审批表一式二份;

2、外商签名、企业盖章的进口自用物品申请书一式二份;

3、非企业董事成员、总经理的外商需提供企业聘书;

4、企业担保书;

5、外商有效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相关部门

海关

办理流程

 

企业凭批件办理海关手续

受理时限

即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审理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注意事项及备注

 

 

办理外商自用物品(含交通工具)进口的(审批)流程图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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